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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是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为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反映应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所开设的一条便民通道。在本信箱留言须遵循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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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您来信的受理效率,减少转办环节,税务咨询、投诉举报请到相应的栏目进行登记。谢谢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本信箱主要受理对内蒙古税务系统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税务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三、检举内容的填写
1、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2、请如实填写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留言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一、受理检举的范围
本信箱主要受理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检举内容的填写
1、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2、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三、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2、举报人若想查询案件有关情况,必须在向我局首次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邮件地址、和联系方式,税务机关将在核实举报人身份后予以答复;否则视作匿名举报,不予答复。
3、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投诉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进行投诉。
2、纳税服务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3、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投诉。如匿名投诉,投诉的事实必须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体典型性。
5、纳税人可以通过本网站纳税服务投诉信箱进行投诉,也可以采取电话方式投诉。
6、投诉人须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受理检举的范围
本信箱主要受理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检举内容的填写
1、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2、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三、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2、举报人若想查询案件有关情况,必须在向我局首次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邮件地址、和联系方式,税务机关将在核实举报人身份后予以答复;否则视作匿名举报,不予答复。
3、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